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市政府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对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进行审计;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交办对工商、技术监督、药检、气象等部门、行业审计及审计调查;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专项资金 ( 基金 ) 的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