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在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考察时,提出审计要创新思维、新思路、新方式方法、新手段。我们理解其内涵之一,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在新的时期应率先倡导、实施“融合型”审计理念。
一直以来,审计机关以宪法所赋予的“独立性”,从起步、发展到壮大,取得了十足的发展。这种“独立性”的根本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团体的干涉。但勿容置疑,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独立性”又被审计机关自身无形地演化为工作的“独自性”,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显得有些“格格不入”,显得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联系度不深,这一点,在基层各级政府考虑组织各类重大经济项目管理的临时管理机构组成单位中,很少见到审计机关为成员单位而可见一斑。
为此,强化树立审计“融合型”理念势在必行。应实现三型转换:一是从“附从型”向“参与型”转变。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审计工作方针不变的前提下,基层审计机关应积极参与政府经济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加强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参与性,应成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领域不可缺少的“内当家”和“监督管”。二是从“专业型”向“综合型”转变。基层审计机关在社会的基本共识,它是一个专业性的机构,等同于“会计之家”,甚至把”审计”与”统计”混淆起来。究其原因也不为奇怪,审计机关一直以来以关注财务收支,以查错纠弊和财务查帐为主,体现出“专业性”,但在新的时期,这种专业性已与审计目标背道而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已是审计机关的首要职责。为此,就应实现结构转型,从审计人员结构上应积极吸纳政治、经济、法制、文化等各方面人才;从审计思路上应突破财务收支审计瓶颈,融合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突出政策性审计,围绕各个领域、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部署审计工作,从政策、体制、机制层面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三是从“查处型”向“受理型”转变。查处大案要案仍是审计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是审计机关威慑力所在。但是仅凭审计机关自身的自查、自找重大案件线索,效果不大,重大案件的线索存在于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基层群众之中。为此,审计机关应最大限度地扩展与各阶层、各领域、各基层群众的联系与融合,建立有效的举报联系受理制度,借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审计查处大案要案的量度、力度和成效。